这些年,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,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,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。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,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。但是,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,就是往往把宏观、中观、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,因此所做出的一些分析、判断和建议也就难免缺乏针对性。
以笔者的研究观察,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,上述三个层面都存在,但***需要首先搞清楚并“对症下药”的,是宏观方面的问题。鉴于会展业或者说会展经济在我国还是个“新生事物”,许多基本的宏观数据和情况都比较缺乏,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比较困难和比较鲜见的,笔者特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并谈些浅见,旨在“抛砖引玉”,与业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讨。
一、目前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究竟是多少?
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(或者说总产值、总收入)究竟是多少?众说纷纭。
由于******尚未建立起这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,相应地全国各主要会展城市同样缺乏很有说服力的统计数字,社会上也没有类似国外一些市场经济******的“独立调查机构”能对此做出权威估算,因此,现在的说法很多,且差距很大。比如,仅就2001年的数字,笔者在《中国会展》杂志上就曾看到来自不同“权威”的几种不同的估算,有80亿说、70亿说和40亿元说。
这里,暂且不去说这些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,相信各有各的根据。有必要讨论的是三个问题,即:
1、是否需要这样的数字?
2、这些数字的口径是否需要统一?
3、如何统计或估算出这样的数字?
我的看法是:
******,确有必要算出一个大体准确的数字。会展业首先是经济产业,属服务业范畴。既然是经济,是产业,就不能仅仅以“快速增长”、“非常重要”、“对经济发展带动很大”等定性、模糊的语言来描述会展业的规模、发展速度和重要性,而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做出定量的、科学的分析。
第二,统计口径必须统一。还是以出现在《中国会展》有关描述或分析会展经济时的数字为例。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:“我国会展业以20%的速度增长”、“美国展览会的经济效益达38亿美元”,“全市会展业收入达XX亿元”,“XX展给XX市带来XX元收入”,等等。这样的描述以及上面所说的差异很大的数字矛盾,通常有两个原因:
其一,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,“会展”包括会议和展览,口径大了,数字也就高了;
其二,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,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。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,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,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,且交叉很大,是不易准确统计的。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,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(包括博览会、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)展览组织者(组展商)的直接收入,包括其展位费收入、广告赞助收入、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。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(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、采购商的支出),如展览运输、展览广告、展台搭建、展览设计、展览咨询、会展旅游等收入,则分属不同业态,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,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。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,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,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,但在业态上看,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,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。